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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免责协议”,家长该不该签?签后,孩子如果出了事,校方真能免除责任吗?

2017-12-08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一纸学校的“免责协议”

让做家长的我

更不省心了



事关孩子的安全问题

“白纸黑字”

校方就能撇清干系吗?


1


Q1

今天下午,孩子放学后递给我一份协议,说是学校老师让家长签名,我就想了解一下,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果,能不能被法律承认?这样的事合不合理,能不能签?如果签了,像孩子如果在学校出了事情等等,学校是不是就可以免责?

A1:

答:您好!由于不了解协议的具体内容,难以全面有针对性地帮您分析签名后的法律后果,以下通过您的陈述进行一般性解答,供您参考。

关于协议的法律效果,协议签订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且属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事由,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上,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但通过您的陈述,协议内容可能存在学校免责的条款。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保护法》中关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时,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斥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如果协议存在此类免责条款,您签字后该免责条款无效,学校也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协议有违法违规的条款,您可以拒绝在上面签字,并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2

Q2

2017年7月9日放暑假,我从学校回到家。2017年7月11日凌晨,小区家中发生入室盗窃案件。丢失笔记本电脑、手机、手表和现金若干。小区监控和安保设施有损坏,入室地方为监控死角。现在的物业公司在接手后没有更新设备。想要起诉物业公司的话,我应该怎么做?

A2:

答:您好!您可以凭起诉状、原被告主体资格材料和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小区所在地或物业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您的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管理合同关系,您作为业主,定期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负有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的疏忽,小区监控和安保设施有所损坏,让犯罪嫌疑人进入小区并实施盗窃行为成为可能,且您家中发生盗窃案件并遭受财产损失,显然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物业公司应对您的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如果您要向法院起诉,必须提交本人签名的起诉状、原被告身份证明如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物业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以及收集的与本案有关证据材料向小区所在地或物业公司住所地提起诉讼。起诉时,尤其要注意收集好支持你方赔偿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失窃后的报警回执、《物业服务合同》、安保设备损坏未更新和安保监控存在死角等情况、失窃财物的价值凭据(如发票)等材料,以便得到法院支持。


3

Q3

朋友将房子出租三年,只有第一年跟租客签订合同。刚开始租客要求开暖气,费用由租客自己承担,但只交了一年暖气费,后来租客不交暖气费,也不告知我已停用暖气。退租后,发现欠两年暖气费及滞纳金,租客说后两年又没要求开暖气。租客还不足额缴纳水费,于一年半前开始,每月只缴1吨水的水费,退租后发现欠缴90多吨水费。请问该怎么维权、追讨?谢谢。

A3:

答:您好!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要求承租方偿还暖气费、水费以及滞纳金。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虽然您朋友与承租方只订了一年书面的租赁合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您朋友未与承租方再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之间形成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已约定由承租方承担暖气费,就应当履行约定。欠缴的暖气费、水费,均发生在合同租赁期内,以及因承租方欠缴产生的滞纳金,您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退一步而言,即使合同未约定期满后,暖气费由承担方承担,但租客一直实际使用暖气,明知是使用状态而未要求停用,也构成了不当得利,应当承担暖气费用。

您朋友可与房客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如对方拒绝支付,您的朋友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将房客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暖气费、水费以及滞纳金。


4

Q4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现在女儿两岁,想离婚,父亲在国外,基本上孩子一岁后,没给过什么抚养费,离婚后第一时间,我没要求男方给孩子抚养费的话,是不是就没有办法索取?离婚除了抚养费还能获取赔偿吗?因为我没有办婚宴,结婚后孩子也没有办酒席。

A4:

答:您好!抚养费您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都可以主张。结婚生子未办酒席不构成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

 一、关于抚养费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您随时可以向对方主张子女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做一次性给付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由于男方在国外,为防止将来发生执行困难, 建议您可以考虑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二、关于赔偿问题。《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结婚生子没有办酒席并不构成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


5

Q5

我女儿在沈阳一家医药公司上班。因怀孕和身体原因,就回家了,但养老、医保、生育都继续交,后来孩子出生了,因有生育险,国家给个人的生育补贴2万5千多元。2017年7月末,国家就把钱转到了单位账户上,可我们要了多次,单位却迟迟不给,总说等几天,还老换公司名称,这都快2017年10月未了,请问这个事我该怎么办?

A5:

答:您好!您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相关情况,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仲裁委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受理或您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您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您的陈述,医疗公司为您缴纳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部门已将您的生育津贴转入公司账户,公司应及时将该款支付给您。

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所以即使公司名称多次更改,您依然可以要求公司给付您所欠的生育津贴。

考虑到维权成本问题,建议您优先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处理;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仲裁委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受理的,或者您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您可以向法院起诉。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




多看看孩子天真的笑

为他遮蔽浮生的纷扰

给他安全的未来和大大的拥抱


实习小编 | 童润滋

实习法务 | 郭晓东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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